发布时间:2013-04-23 作者:百房网
唐建湘住进新房近4年了,房屋产权证到手也约3年,但前不久,一张来自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将她卷入了一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官司”。
开发商告诉唐,她之前持有的《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复核未予通过”。开发商向唐索赔房款十余万元。
“这是不是有点莫名其妙!”唐的家人拨打了本报热线。
被告:证都到手了,让我补交房款?
唐建湘一家住在长沙市岳麓区麓山润城小区。她本来是某国有公司的退休职工,在麓山润城买房时,她的退休金为925元每月。
据唐的儿媳彭伟珍介绍,2009年7月16日,婆婆拿到了主管单位的房屋补贴凭证,这可以让他们买房时获得8万元的补贴。
彭说,这个凭证经过了包括社区、街道、区市两级主管单位等5道审核程序。2009年9月份,唐建湘在麓山润城购买了房屋,“享受”到了8万元的补贴,并在2010年拿到了注明了“经适货补房”的产权证明。
去年12月份,唐建湘接到了一个自称麓山润城开发商湖南宏润置业有限公司的电话,对方说查到唐购房时有住房公积金,8万元的补贴一直没有发放,需要他们补交房款。
“我们还以为遇到了骗子,当做笑谈就过了。”彭伟珍说,没想到前不久他们收到了来自岳麓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彭伟珍曾数次与宏润置业有过接触,询问补贴款为何没有下放的原因,她说,每一次,对方都给了她不同的答案。
“他们(开发商)首先是说我婆婆当时有住房公积金,后来又说她当时的经济收入不符合条件,最后又说她有工作。”彭伟珍说,她问过开发商为何在他们已拿到了产权证约3年后,才来追讨房款,对方很遗憾地表示:“财务交接有疏忽,给你们添了麻烦。”
原告:申请补贴款受阻
4月22日,记者联系上宏润置业,对方告知会让公司财务总监与记者联系。截至发稿,宏润置业没有任何回复。
根据该公司为原告方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宏润置业称,被告持有长沙市住房保障局颁发的《凭证》,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并交付了《凭证》,由原告向长沙市房产局申请办理资金发放手续。
但是,当原告向长沙市房产局申请发放8万元货补资金,并提供了全部材料后,长沙市房产局根据规定对被告进行复核未予通过,并要求被告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因被告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致使原告无法申请8万元货补资金。
彭伟珍说,他们从来没有收到过“补充材料复核的通知”,最重要的是产权证上都已经注明了经适货补房的属性。
按照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原告方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房款8万元,支付违约金51480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律师:焦点为补贴没有下放的原因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勇平认为:既然是经济适用房,就应当符合《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发放条件》,享受相关补贴。所以,这个案件的焦点在补贴没有下来的具体原因。如果唐家不符合经适房补贴条件,那么,开发商追究是有道理的,房产局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其他原因导致经济适用房的补贴未到位,而房产局又核发了产权证,那么该项法律后果应当由开发商和房产局承担。
胡勇平律师还说,一般权利人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记者 龚柏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