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提高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发布时间:2013-05-29   作者:百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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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百房网市中讯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近日,市中区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参保职工待遇

百房网市中讯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近日,市中区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参保职工待遇将进一步提高。
       自2013年6月起,市中区对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作出调整,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计30万元。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市中区还对居民生育补助做出调整,未享受生育补助且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男女双方均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生育费用,符合支付规定的顺产补助由500元提高到800元,剖宫产补助由900元提高到1500元,单方参保的,补助标准减半。同时,该区还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责期作了调整,由原来的6个月调整为自缴费之日起90日后即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较此前缩短了3个月。

 

【责任编辑:百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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