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热议保障房 建议制定更合理分配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28   作者:枣庄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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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保障房主体界定模糊,准入条件差异大,收入划分不合理,退出机制不完善,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在省十二届人大一

“保障房主体界定模糊,准入条件差异大,收入划分不合理,退出机制不完善,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一些代表对保障房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对保障房建设、分配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议。

保障房在操作中弊端不少

兰州代表团代表张国军认为,从兰州市保障房建设来看,首先概念太混杂,包括经济适用房、双限房、棚户区改造户、城中村改造房、公租房、租房等。这就造成各有各的针对性与适用范围,在政策上很难统一。存在主体界定模糊,准入条件差异大,收入划分不合理,退出机制不完善,实际操作难度很大等问题,从而形成的预期。张国军代表以经济适用房为例,提出保障房在操作中存在许多弊端。

应制定更合理的分配制度

张国军认为,国家将土地以划拨的形式出让后,建成的经济适用房,党政机关和有行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分配时以行政级别为依据进行分配,使真正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实现住房的梦想,严重混淆了商品房和保障房的性质。

“没有合理的分配制度是经济适用房的一大弊病”。张国军说,就目前情况来看,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有不同,但购买者热衷的不是表面的价格而是隐藏在背后的那块白得的补贴。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越大,售价越高,获得的补贴越多,再加上资格审定、摇号选房等一系列申办手续的不完善,以及申请人钻空子等一系列问题,都使得经济适用房政策迫切需要重新审定。

建立跟踪管理政策和机制

张国军认为,当前,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没有严格按标准进行控制。市场上100至20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比比皆是,户型结构、建筑面积与普通商品房相差无几,私下流通的商品房,被有钱有权人拿走,并没有真正保障低收入者急需住房的需求。甚至出现了在一部分人手中有几套经济适用房房票的现象。他建议:经济适用房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规模控制在市场房屋总量的25%以内,并实施售补并重的原则。其次,要尽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政策和机制,结合本地实际,严格准入核准制度。再次,要建立保障房跟踪管理制度,对那些私下出租、出售严重干扰房地产正常秩序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收回所分房屋。

最后,张国军代表认为,可考虑政府集中拿地将各开发公司配建的保障房合并开发,形成统一的保障房小区,避免出现商品房小区与保障房混杂,产权不统一,难以管理的混乱局面。

【责任编辑:枣庄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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