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2-12-13 11:40
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宣传和销售、变相预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已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检查预售款用途,核实项目投资和工程款拨付情况。
  (三)落实房源和房价的公示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一房一价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在销售现场公示准售房源和每套房屋价格,并明示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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