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线释疑新规 房产涉税问题获关注
日期:2015-05-19 15:04
径以国家核算局目标解说为准。
  
  本规则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9问.请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交税人的申报地点怎么规则?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印发〈自己所得税自行交税申报方法(试行)〉的告诉》(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的规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交税人,交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一)在我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我国境内有两处或许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挑选并固定向其间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在我国境内无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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